为减少城市空气、噪声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划定了限放区域和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段 (一)限放区域为城市主要建成区。江通路以北、大庄路以西、澄川路以东(含德馨苑、龙旺湖城、古滇国城片区)、烟草北路及文祥街以南(含星云铭城)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2025年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二)、1月31日(正月初三)、2月12日(正月十五)、2月13日(正月十六)六天全天。以上时间可以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在任何时段一律禁止燃放: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山林及林区边缘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8.风景名胜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大公共庆典,确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限放区非允许时段或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附件:1.江川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2.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江川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2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为节日增添了欢乐和喜庆,但同时也会导致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提高,降低空气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中小学生积极倡议。广大中小学生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春节期间不让家长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家长和邻居的工作,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宣传引导,从我做起,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请广大人民群众采用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共同保护好环境。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吧,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天空少一缕尘埃。当你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江川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蔚蓝! 倡议人: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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