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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30 19:43:51 点击率:910打印】【关闭

 政策解读人:区长  常成

 

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步伐,依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9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6号)要求,结合江川区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要求、时间要求、保障措施共5部分。

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包括了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联合调研制度。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的安排及下达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的检查核实和确认上报、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完成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等五方面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宣传发动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确权登记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和落实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和振兴农村发展的有效举措。要求全区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好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率先督促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将宅基地使用信息如实填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与支持,自觉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填报宅基地使用相关信息,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资料收集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收集整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原在乡镇(街道)核发的登记台账、登记资料及相关权属材料等。区确权办要收集原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台账、不动产登记成果、生态红线划定资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

3.信息采集

区确权办要组建业务指导组,分片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所辖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的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等人员力量,指导村民自觉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填报使用宅基地的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村民无法自己完成填报的,由信息采集指导员负责帮其采集信息上报省厅,确保按信息采集时点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需要采集上报的信息为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4.检查确认

收到省厅下达任务后,及时确认数据,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信息未采集的,返回各乡镇(街道)村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确认信息真实完整后再提交上报。

5.审核登记

按《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审核省厅下达已调查未登记数据库权籍情况,对符合登记,经公示公告30日无异议的,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的,剔除至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

6.上报数据

区确权办收集汇总已登记发证数据库、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和调查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上报汇交至省厅。

7.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形成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财政、住建、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抽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指导组,分片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并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动员安排部署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发动村民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如实填报宅基地使用信息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以6月30日前报区确权办。

2.技术保障

一是全程接受省市级技术指导,组建以省市级派驻技术骨干为主的业务指导组,分片负责技术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组织第三方业务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权籍审核、公示公告和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落实区级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制度,发挥乡镇(街道)干部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优势,指导“云宅调”小程序使用,确保工作进度和效率。

3.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

4.机制保障

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工作制度,对各乡镇(街道)汇总提交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政策研究解决。

 

相关文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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