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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28 12:00:00 点击率: 815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做好玉溪市江川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管理保障能力,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玉江政办发20208,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细则》情况,现将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江川区除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外其他退休人员分10个类别:一是目前国有企业还存续的离退休人员;二是国企改制前及改制中已办理手续的离退休人员;三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四是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干部身份人员;五是外地国有企业离退休后转入江川人员;六是脱管澄江社保关系在江川的离退休人员;七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八是股份制企业退休人员;九是私营企业退休人员;十是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军队退伍两参人员、国有企业改制下岗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等)。

目前江川区对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模式是:国有企业中的干部身份离退休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原区老干部局)管理,其他人员由社保局退管中心管理。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划归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对江川区国有企业退离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

1.江川区属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市驻江企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2.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并实行社会化管理;

3.其他退休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纳入社会化管理

4.国有企业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档案管理

进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区档案局管理。

(三)资产管理

1.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按规定和程序批准后,按照现状无偿划转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无专用活动场所和设施的,企业不再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2.区国资委负责整合本行政区域内资源,拓宽活动场所保障渠道,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

(四)移交工作

1.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移交。

2.原已办理退休人员在2020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移交和接收工作;国有企业主体已消失未移交的退休人员,由现管理单位负责办理移交工作。

3.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管理。

(五)统筹外费用

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进行。

1.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执行现有统筹外费用,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2.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照现有方式发放,也可参考所在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3.采取一定的过渡期办法,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社会化管理实行前和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原享受的各类合法保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专班,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

2.工作责任

1)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跟踪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企业退休党员的档案、组织关系转移,以及企业退休领导人员档案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区委编办负责指导和批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5)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有关财政政策;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负责日常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和管理;

7)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职能交接工作,推进并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政府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

8)区医保局负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保相关项目,规范完善发放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等;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10)区档案局负责研究制定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指导退休人员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处理档案及移交工作;

11)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有效衔接好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文体健身活动;

12)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互助工作的衔接,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救助服务,切实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13)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维稳工作

14)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负责制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七)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区工作专班经费予以保障。

(八)强化督查问责

建立督查问责和工作问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进度。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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