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工作,结合江川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1.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辞职人员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人员。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及时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和地点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2.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 3.申请时间:2022年5月30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申请地点: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江川政务大楼二楼80号窗口)。 5.联系电话:0877-8012151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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