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8号)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向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人员范围 除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及所辖社区(星云街道)外,在宁海街道、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雄关乡、安化乡境内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夜校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限户籍。 二、补贴条件 创业人员仅持有一个《营业执照》,且从未变更、注销或重新注册,按照《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经营项目和经营地址,自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脱贫劳动力须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吸纳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或创业团队成员)3人(含3人以下),并与吸纳就业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或创业团队成员)4人(含4人以上),并与吸纳就业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现场申报。申报人员须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①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脱贫户证明等);②《营业执照》;③工商银行卡;④经营实体A4彩色照;⑤吸纳就业对象的身份证;⑥与吸纳就业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⑦工资花名册; ⑧创办经营实体1年以前外出(江川区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务工企业证明等;⑨其他需要的承诺证明材料。 (二)调查核实。乡镇社保中心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填写《玉溪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报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拨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大学生创业补贴和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只可申报一种;2.创业者本人在申报补贴时不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就业;3.创业项目必须是创业者主业。 六、申报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00至10月27日17:00。 (二)咨询电话: 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7-8019970 江川区江城镇社保服务中心 0877-8094051 江川区前卫镇社保服务中心 0877-8331029 江川区九溪镇社保服务中心 0877-8887316 江川区雄关乡社保服务中 0877-6186695 江川区安化乡社保服务中心 0877-8337708 (三)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30-17:00 (四)咨询地点: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85、86号窗口,各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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