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玉溪市江川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整治“校闹”行为实施方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有效杜绝“校闹”事件发生,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安心办学、教师专心教学,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2019年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2019年10月河北省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将依法对八种“校闹”行为进行严肃整治。国家以及一些地方相继出台的有关文件,为我区探索研究“校闹”整治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实践参考。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主要内容 《玉溪市江川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整治“校闹”行为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事件等级确定及处置、处置流程、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制定依据、处置原则及实施范围;第三部分事件等级确定及处置,对事件行为、等级确定及处置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四部分处置流程,明确了学校内部处置流程、公安机关处置流程规范;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保障机制和强化舆情监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六、七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方案》负责解释部门和正式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民办教育。 六、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省相关文件明确的设置标准。 七、关键词诠释 事件行为: 1.殴打师生、故意伤害师生或者故意损毁学校公物和师生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解读人:江川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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