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第十批临时用地需要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玉溪机场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第十批临时用地。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川区前卫镇杨家咀村民委员会(唐家山村小组)辖区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规模为1.5073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防护林林地面积1.4146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092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总蓄积50立方米。主要树种为云南松,起源为天然。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乡镇出具林权证明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前卫镇杨家咀村民委员会唐家山村小组。前卫镇杨家咀村民委员会唐家山村小组管理并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施工方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后按协议兑现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股反映。电话:0877—8032695。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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