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星云湖垂钓管理,规范星云湖垂钓行为,保护湖泊生态安全,现将《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公告,欢迎广大垂钓爱好者及关心星云湖保护的热心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或纸质反馈到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书面报星云湖管理局电子邮箱(jcxyhglj@163.com),纸质报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江川区渔文化广场)。 联系人:秦潇然 联系电话:座机0877-8010585;手机13887769547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 玉溪市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星云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公共秩序,规范垂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星云湖保护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星云湖水域内垂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星云湖垂钓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保护星云湖的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 第二章 垂钓行为管理 第四条 星云湖垂钓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垂钓行为实施前,拟垂钓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照片等材料,到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行星云湖垂钓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垂钓证件,并在垂钓过程中随身携带。垂钓证件仅限持证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 第六条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提出申请,并载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目标鱼类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垂钓者应当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积极防范安全隐患,垂钓前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应当停止垂钓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垂钓应当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开展,垂钓时间为每天7:00时到19:00时。 第九条 垂钓者应当在平坦坚硬的湖岸实施垂钓,禁止搭台钓鱼、进入水体进行垂钓。 第十条 垂钓应当在指定区域进行,一人一杆,每杆不超过2钩。 第十一条 禁止垂钓大头鲤、花鲈鲤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和鱼长25cm以下鲤鱼、鲢鱼、鳙鱼和鱼长10cm以下鲫鱼等幼体,误捕误钓的应及时放回水体。 第十二条 星云湖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 (二)使用探鱼仪、视频辅助装置、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三)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使用灯光进行诱钓; (六)采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工具。 第十三条 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湿地公园绿化植被和环保设施,不得向星云湖水体或沿岸扔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 第十四条 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接受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自觉履行保护星云湖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水体、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垂钓区域 第十五条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应当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便利、垂钓习惯等因素划定垂钓区域,并设置标识标牌。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星云湖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 (一)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负责垂钓登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星云湖垂钓行为的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玉溪市江川区沿湖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执法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垂钓的,由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湖管理局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依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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