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江室字〔2019〕2号),现就《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及依据 深化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市、区委全会,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做好深化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江办通〔2019〕2号)《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机改发〔2019〕1号)《关于制定“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江机改办发〔2019〕1号)等文件,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规定》),旨在充分发挥我区卫生健康部门作用,深化卫生健康改革工作,促进卫生健康工作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江川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 二、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全文共5200余字,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明确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明确区卫生健康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 明确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共计18个方面)。 第四条 明确区卫生健康局7个内设机构的相关职能。 第五条 明确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共有行政编制。 第六条 另行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明确本规定解释、调整、评估和监督检查的主体。 第八条 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努力提升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针对此次机构改革工作,在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沟通联系、牢牢把握此次机构改革目标方向及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承接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看、访、听、查等方式,深入我区卫生健康基层一线随机调研,全方位调研了解卫生健康事业基本情况,切实着眼于云南及江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入研究分析制约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结合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大健康产业”的要求,探寻我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在认真研究、充分调研及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起草了《规定》的初稿。初稿形成后,及时印发党组成员、各医疗机构及股室负责人,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收集到初步修改意见21 条,已采纳修改16条,未采纳5条。修改稿通过召开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第7次局务会及区卫生健康局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审核,反复酝酿修改,形成了《规定》的送审稿。 相关文档:玉江室字〔2019〕29 号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