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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读 云南出台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 指导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5-06 08:49:08 点击率: 123打印 】【 关闭

云南出台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

 

十四五时期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关键时期。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管控措施。

生态保护核心区将实施全面排查实物指标、全面退出无关设施、全面甄别分类处置、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等管控措施。全面退出无关设施一项明确,从2022年开始除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逐步退出,并制定详细退出方案,包括退出明细清单、退出时间计划表、退出实施责任主体及退出后土地利用计划等。

生态保护缓冲区将禁止人口迁入、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禁止新增排污口等;绿色发展区将实施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加快两污治理等管控措施。

《意见》指出,涉湖州、市政府要在两线划定方案中明确两线落地形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便于识别,利于管护。原则上两线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物理标识落地,涉及新建道路项目按照有关方案实施。

据悉,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

 

相关文档: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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