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便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工作措施》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通过支持企业纳限、扩大销售等措施,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限上企业队伍,推动商贸经济平稳增长,促进全市社会消费上新台阶,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了《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围绕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等5条措施构成。 (一)支持村办企业纳限升限。围绕壮大村办企业,对由行政村(社区)独资或控股农业企业、村级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农贸企业,实现纳限、升限的,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围绕市场主体培育,提出对当年新成立并纳限、升限的批发、零售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升限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围绕培育新增农贸企业提出对当年新分离并成功纳限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农贸企业,对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 (四)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围绕壮大农贸企业提出对上一年度在库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类限额以上农贸企业,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围绕培育壮大电商农贸企业提出支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直播网络销售玉溪水果、花卉、蔬菜三大类产品。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贸电商企业,市级按网络销售额的0.5%对销售额排名前20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其他要求。《工作措施》提出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玉溪市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明确奖励资金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直接兑付企业。明确每个行政村仅1户企业能享受村办企业培育支持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奖补办法。 相关文档: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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