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3年5月15日,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委、玉溪市江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实施了《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升江川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江川区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江川区实际,完成《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制定。 二、规划定位 《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是江川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连接市级规划的重要纽带。江川区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 概述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江川区情况,探索出一条符合江川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区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3)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4)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矿业产值较2020年有所增长,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形成开放型的规模化、节约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依靠科技进步及技术创新,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选冶及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要求,构建生态开发、和谐发展、优势显著的矿业经济产业链,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实现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采区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产,对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砂石粘土矿多年来在江川区的生产建设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加大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的同时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直接目的是防止过度开采、盲目竞争,促进这些优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满足重大工程和地方建设需要。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路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机制砂石的应用占比。 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合理调控。 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建设。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努力提高矿山资源勘查程度和开采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接替和保障能力。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统筹“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坚持出地与出矿并重,拓展全市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快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江川区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对小型矿山要统筹兼顾,加强引导,提高建设水平。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压缩小矿数量。对小型矿山要统筹兼顾,加强引导,提高建设水平。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5.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林草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江川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2.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3.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参与建立汇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相关文档:江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