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步伐,依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9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通〔2020〕1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调查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调查等各类调查成果,通过“云宅调”小程序全覆盖采集信息,采取影像套合、信息关联、数据整合、完善和补充调查,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基本建成区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根据区确权办的安排及下达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为摸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以村委会(社区)为主,广泛宣传动员,组织镇下村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村组干部进村入户,指导村民应用手机“云宅调”小程序,主动填写相关信息上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村民填写完成,经村工作指导员现场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签字提交。村民提交后要及时向村(居)民小组报备采集信息已提交情况。村(居)民小组收集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上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收集汇总村(居)民小组信息后按时间要求上报镇,镇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上报区确权办,区确权办收集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上报省市,形成江川区“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的检查核实、确认上报 收到区确权办下达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后,及时按村(社区)进行梳理,分发至各小组检查、核实后报镇确权办,再由镇结合原有登记台账、档案资料等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确认意见报区确权办。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 收到区确权办下达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数据库后,镇接收到数据库后,及时进行研判,从中分出可登记发证数据库和需审核确认数据库,对可登记发证数据库中符合登记条件的,由镇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村民的签字确认,在张榜公告30日无异议后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对需审核确认数据库的,审核确权政策按《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再通过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镇“三级确认”,完成江川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或江川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4)的审查意见,经公告30日无异议可登记发证的,形成已审查可发证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未通过审核确认的,直接剔除至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 (四)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 区确权办下发的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中的宗地和省自然资源厅用微信“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的,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对影像不清晰、四至不清楚的宗地,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展权籍审核,并公示公告后依法登记。但要优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房地一体确权调查完成登记。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确权登记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和落实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和振兴农村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村上(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与支持,自觉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填报宅基地使用相关信息,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镇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收集整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特别是自然资源管理所对核发的登记台账、登记资料及相关权属材料等收集 (三)信息采集 镇确权办要组建业务指导组,分片负责指导村(社区)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所辖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的信息采集。各村(社区)要组织镇、村、组干部等人员力量,指导村民自觉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填报使用宅基地的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村民无法自己完成填报的,由信息采集指导员负责帮其采集信息上报,确保按信息采集时点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需要采集上报的信息为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四)检查确认 收到区确权办下达任务后,及时确认数据,对信息采集不规范,或宗地信息未采集的,返回各村(社区)、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确认信息真实完整后再提交上报。 (五)审核登记 按《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审核下达已调查未登记数据库权籍情况,对符合登记,经公示公告30日无异议的,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的,剔除至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 (六)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形成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时间要求 (一)7月底初 制定出台镇级工作方案和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动员,快速有序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7月5日前 镇形成工作方案报区确权办,组建信息采集指导人员队伍,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指导村民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启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信息填报工作。 (三)7月26日前 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全镇农村宗地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四)9月10日前 完成对已发证宗地数据信息确认并上报区确权办。 (五)10月10日前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与登记发证工作,建成登记数据库上报区确权办。 (六)11月25日前 补充完善调查宗地权利人缺失的信息,完成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权籍审核、公示公告和登记发证工作,建成登记数据库上报区确权办。 (七)12月15日前 完成已发证数据库、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和未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并上报区确权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合办主任、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中心,财政、环建、司法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抽调各下村成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分片负责指导村(社区道)工作,并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一是全程接受省、市、区级技术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组织配合第三方业务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权籍审核、公示公告和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 (四)机制保障 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工作制度,对各村(社区)汇总提交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政策研究解决。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片联系指导组明细表 3.江川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 审核表 4. 江川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 认申请审核表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进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 晗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 梅 副镇长 成 员:杨梅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东 党委副书记 傅晨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培洋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瑶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佳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博翔 副镇长 陈富贵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李 帆 综合办主任 刘文彬 区自然资源局九溪管理所所长 石彦刚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 磊 民政负责人 李艳春 司法所所长 张 敏 财政所所长 汪 斌 环建中心主任 史春伟 综治中心主任 邓洪春 马家庄村委会总支书记 潘文华 九溪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白晓华 大村村委会主任 周红运 中营村委会主任 侯来付 鸡窝村委会主任 杨云会 喜乐庄村委会主任 蒋培湖 六十亩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普春德 矣文村委会主任 者兴富 阳山庄村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九溪自然资源所,由刘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指导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或协调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并上报相关材料,协调推进并督促指导完成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或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文彬 15974986188 石彦刚 13150519807 龚喜妹 13987782133 宋艳红 13608899381
附件2 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分片联系指导组明细表 序号 | 村(社区) | 镇指导组成员 | 村(社区)指导组成员 | 备 注 | 1 | 马家庄村委会 | 杨博翔、蒋美仙、龚金春、师剑波、顾江梅、任沫霖、杨珠红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2 | 九溪社区 | 王 佳、周 强、葛鹏婕、蒋志川、龚雪艳、杨娅敏、陈磊、李艳春、钱鸿润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下派队员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3 | 六十亩村委会 | 李 瑶、李有权、尹庆红、高敏、蒋文茜、郭红、景迪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4 | 大村村委会 | 林梅、李帆、张敏、侯薇、王晓倩、龚喜妹、李金花、王颖、石进敏、黄勇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5 | 中营村委会 | 杨梅芳、石彦刚、屠 云、吴有贵、业光文、杨斌倩、叶红艳、杨雨婷、李中宝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6 | 鸡窝村委会 | 傅晨溪、黄春华、瞿莹蘋、史文翔、史春伟、赵 眙、王建梅、龚荣生、普玉敏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7 | 喜乐庄村委会 | 蒋培洋、汪 斌、李国芬、周鹰、杨仕顺、张玲、杨艳、徐兰萍、张二明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8 | 矣文村委会 | 杨 东、刘文彬、杨进昌、罗 娜、张 彬、师 源、李国珍、刘亚琦、陈平芬、张云伟、赵静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9 | 阳山庄村委会 | 段 晗、李金华、陈振宇、杨金生、王 敏、丁玉霆、张玲萍 | 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小组干部 | 指导组成员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调整 |
附件3 江川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 确认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申请权利人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权利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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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 地使 用权 基本 情况 | 来源依据 |
| 批准面积 |
| 实际使用面积 |
| 宗地四至 | 北: | 东: | 南: | 西: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 ) |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 房屋建筑面积 |
| 房屋层数、结构 |
| 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
| 建成时间 |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性质 | 1.原址拆除重建 2.原址改扩建 3.新建 | 共有情况 |
| 申请 确认 事项 |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本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无争议,有(无)权属来源依据,已(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证载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已交纳宅基地使用费 元。 2.现有房屋未进行乡村规划审批,于 年 月 日建成使用至今,未发现安全隐患。已(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证载建筑面积 ㎡,实测建筑面积 ㎡。 3.申请宗地面积按 ㎡,房屋建筑面积按 ㎡给予确权登记。 4.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权利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村(居)民小组核实意见 | 经核实,该申请权利人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和土地是通过 (为祖遗房屋和土地等,按实际填写)取得,房屋外观、色调与周边建筑物协调,层高未超标准,符合本村村庄规划,无权属纠纷,登记权利内容已在村内公示30日无异议,同意确权登记宅基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 村民小组长签字: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经核实,该申请权利人申请确认事实清楚,经村(居)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同意按村民小组意见确权登记。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经核实,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情况属实,同意组、村确权登记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该表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本表仅用于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审核。 |
附件4 江川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权利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 |
| 联系电话 |
| 不动产坐落 |
| 代理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 来源依据 |
| 批准面积 |
| 实际使用面积 |
| 宗地四至 | 北: | 东: | 南: | 西: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 ) |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 栋号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用途 | 结构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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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情况 |
| 申请确认事项 |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法定代表人(指定代理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有(无)争议,(有无权属来源依据等,按实际填写),批准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已交纳 元的转让费。 2.现有房屋未进行规划审批,于 年 月 日建成使用至今,未发现安全隐患,总建筑面积 ㎡。 3.申请宗地面积按 ㎡,房屋建筑面积按 ㎡给予确权登记。 4.本单位(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村(居)民小组核实意见 | 经核实,该宗地属于 用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地上房屋外观、色调与周边建筑物协调,层高未超标准,符合本村村庄规划。虽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但使用至今无权属纠纷,申请确认登记内容已在村内公示30日无异议,同意确权登记宗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经核实,该申请人申请确认登记事实清楚,经村(居)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同意按村(居)民小组意见确权登记。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经核实,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查情况属实,同意组、村确权登记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本表仅用于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或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用于非住宅建设至今仍继续使用的权属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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