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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2 08:29:48 点击率: 5打印 】【 关闭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67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科技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充分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消除,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大幅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分级负责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交安委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设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市交安委,在市交安委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方案,担负工作统筹协调、推动督促、信息收集、经验总结等职责。各级交安委按本级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跟踪问效。市直有关部门依职能协调推动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22年5月为部署发动阶段。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力量资源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实施。

(二)2022年5月中旬至2023年3月为实战强化阶段。抓好宣传警示曝光和社会协同共治,推动本方案明确的六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底为提炼总结阶段。提炼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成效,巩固战果。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交安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乡镇交安委设置,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各级交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市交安委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期分析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县(市、区)交安委和乡镇(街道)交安委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上级交安委关于道路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推动和组织开展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参与企业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落实协管责任。整合乡镇村组干部、乡镇安全管理员、村社安全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护林防火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保险公司现有农村基层网点等人员力量,壮大劝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履行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基础信息采集员、道路隐患排查员等职责,并按照七必上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劝导。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6.加快劝导站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指南》建设标准开展劝导站警保协同共建,统一外观标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宣传劝导装备,纳入农村雪亮工程,为劝导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7.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县级公安局要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发挥好区域协调和专业管理优势;压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派出所民警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配齐执法执勤装备,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建制镇(街道)确定2—3名民警、建制乡确定1—2名民警及若干辅警实行民警分片包干,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秩序管理、简易程序事故处理、隐患排查等工作,以及劝导员、管理员等交通管理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8.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在设计、竣(交)工验收时要有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9.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规划,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交安委通报的涉及道路、人车、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开展整改治理工作。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道路隐患,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等方式立行立改,必要时提级专项督办整改。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10.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促进城市公交与镇村公交衔接融合。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结合农村居民出行特点,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在赶集日、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合理调配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1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入整治任务清单,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实行分类治理、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和联合验收。各级交安委依据有关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核实,对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提请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2.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村劝导员使用农交安”APP采集基础信息、落实工作指令、录入工作动态,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做到安装使用率、采集推送率保持100%

13.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雪亮工程、圈层防控工程建设,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加快推进视频巡查、缉查布控、电子围栏应用向农村道路延伸覆盖。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14.强化源头监督管理。强化客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各级职能部门应强化归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对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监管,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的行为,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全面禁止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15.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安全管理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

16.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路治超站等,严厉查处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改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17.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多部门组成的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8.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源头自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加强村民自律,乡镇(街道)安委会每季度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典型交通违法人要进行集中曝光通报,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19.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发展安全,整体谋划推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事故、保障民生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系统思维,深化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高效的防控体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完善基础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装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为执法小分队、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和农村劝导点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给予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五)强化考核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由市交安委会同市安委会、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约谈,严肃通报问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程序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相关文档:《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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