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文件的决定 各州、市司法局: 为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复议内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对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废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目录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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