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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7-15 02:24:39 点击率: 319打印 】【 关闭

第一章  纳税义务和纳税年度

 

一、什么是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注:住所与“定居”相类似。在中国有住所,可能是因为:户口在中国;家庭在中国;主要资产和社会关系都在中国;

 

习惯性居住是指即使出国学习工作出差旅游,结束了还是要回到中国。

 

条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条例: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注:非居民个人需同时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在境内没有住所,二是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


三、什么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外雇主支付且承担部分免税。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通俗的说,就是符合两个条件的个人,一是拿到了应该纳税的收入,二是自身的身份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范围内。

 

如果是税收居民,在全世界拿到的收入都有申报纳税的义务;如果不是税收居民,那么可以只就中国境内(与中国领土概念不完全一致)的收入申报纳税。

 

四、纳税年度是如何计算的?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税目

 

五、个人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条例: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按现行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不用交税,投资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如果持有股票超过1年,也可以不用交税;持有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半交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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