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兑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 江川区司法局自2011年以来,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以案定补,极大地调动了村(社区)综治维稳办、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严格奖励范围。按照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委、监察局、财政局、司法局联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工作经费、村(社区)综治维稳办、治保、调解主任年终考核奖励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考核奖励经费工作的通知》(玉政法〔2011〕21号)、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矛盾纠纷考核奖励分类标准》的通知(玉司发〔2011〕44号)文件要求,将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小组的调解员受理、调处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列为以案定补的范围。 二是严格奖励标准。对成功调处的纠纷,按照简易纠纷30元/件,一般纠纷100元/件,重大复杂矛盾纠纷400元/件的标准兑付,兑付总额按市县1:1的比例承担。 三是严格兑付程序。对经审批拨付的经费,经各级审核把关,最终全额兑付到调解主任的个人银行帐户上。 2011年至2016年,江川区累计兑付以案定补经费702040元。2017年以案定补经费正在上报审批中,年底兑付后,预计7年来兑付金额近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