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国家以下政策:
一、生活保障
低保金: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标准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人群给予低保金资助。
二、医疗救助
参保资助: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教育救助
1.学杂费减免: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各阶段根据低保家庭学生(幼儿)需求,按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幼儿阶段享受300元/人·年救助,对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寄宿1250元/人·年,初中寄宿1500元/人·年,小学非寄宿625年/人·年,初中非寄宿75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高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江川区目前最高标准2800元/人·年。
四、住房救助
1.公租房保障:在优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员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优惠50%租金。
2.危房改造补贴:农村低保户的危房可享受改造补贴。
五、其他救助
水电等费用补贴:每个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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