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必要性《玉溪市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2025)》于2018年编制完成,数据基准年为2016年,区划范围以《江川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基准,并考虑龙泉产业园区发展的现状范围,总面积约59.15km2,覆盖人口8.8万。与现阶段江川区的城市发展现状有一定出入,且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江川区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环城路、南至九溪镇后河水库、西至九溪润特物流园区、北至规划玉溪民用机场,涉及星云街道、宁海街道、九溪镇和前卫镇,中心城区规划面积为38.93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差别较大。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原区划方案”已实施满5年。因此,本次《玉溪市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2035年)(修编)》工作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发展现状进行修编。 本次声功能区划修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区划的目的及意义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声环境要素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川区地处云南省中部、玉溪市东南端、玉溪“三湖”生态圈核心,东接华宁县,南连通海县,西与红塔区交界,北同晋宁区、澄江市毗邻,距昆明100公里,属滇中城市经济圈,是昆玉铁路、泛亚铁路东线和中线、昆曼国际高速公路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滇中地区通往南亚东南亚国家国际物流通道的重要节点。2016年2月26日,江川撤县设区,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经济社会发展从此迈入一个全新的时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市、云南省文明城市,入选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荣获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基层党建省级重点创新示范区,云南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成功通过国家级验收,江川战略地位日益提高。因此,分析和预测声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江川区更合理的规划用地、构建一个更和谐的人居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区划的基本原则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四、区划的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二)规范标准(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三)其他依据(1)《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 (3)《玉溪市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2025)》;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2025)》的文件(玉江政办通〔2018〕10号); (5)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2019年~2023年的江川区噪声监测报告; (6)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五、区划范围本次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区划范围为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中心城区范围(已包含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片区),江川区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环城路、南至九溪镇后河水库、西至九溪润特物流园区、北至规划玉溪民用机场,涉及星云街道、宁海街道、九溪镇和前卫镇,中心城区面积为38.93平方千米。 六、修编区划时限本方案调查基准年为2023年,方案有效时限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总体规划调整时,本功能区划分也应适时调整。 七、区划解释单位区划解释单位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八、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标准规定了五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其标准值见下表。 表1-1:声环境噪声限制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0类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九、区划有关定义(1)交通干线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2)区划单元 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城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3)用地类型 Ⅰ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Ⅱ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4)交通干线边界线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地外坡角。 (5)临街建筑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十、区划主要方法(一)规划的划分次序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由于江川区没有划定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没有此类用地规划,综合考虑,确定此次区划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c、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未经国务院、市政府、区县政府批准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3类区。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交通干线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①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②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二级公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根据调查,江川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铁路干线分布,本次修编不划分4b类区,仅划分4a类区。 (2)交通枢纽地区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或4b类功能区。江川区中心城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主要为江川客运站,为4a类功能区,相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3)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开发的居住区,按1类区要求。 (4)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50米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 (5)铁路专用线划执行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不再单独划分。 (6)明确4类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其他规定(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1-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十一、声功能区划分结果根据区划单元类型及调整结果,此次江川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见下表。 表1-3:江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类别 | 区域编号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范围 | 单元面积(km2) | 总面积 (km2) |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 1类 | JC0101 | 海浒片区 | 规划边界-崇玉线-旧州河 | 1.41 | 7.11 | 18.26 | JC0102 | 江川一中片区 | 龙河路-朱家庄规划路-规划边界-小龙潭规划路-宁海路 | 0.78 | JC0103 | 魏官、上高桥、徐家营片区 | 大庄路-文祥街-抚仙路-三街社区规划路-龙泉大道-东沪线-规划环城路 | 1.95 | JC0104 | 马家庄片区 | 九溪镇边界-规划边界-玉江大道-规划边界 | 2.97 | 2类 | JC0201 | 大庄片区 | 旧州河-景新路-兴江路-抚仙路-文祥街-大庄路-规划边界 | 1.90 | 15.83 | 40.66 | JC0202 | 大河、沈家桥片区 | 景新路-崇玉线-规划边界-江通路-宁海路 | 1.60 | JC0203 | 朱家庄片区 | 江通路-规划边界-朱家庄规划路-龙河路 | 0.91 | JC0204 | 上头营片区 | 宁海路-规划边界-玉江大道-兴江路 | 3.63 | JC0205 | 绿竹云舍片区 | 抚仙路-玉江大道-仙水大道-龙泉大道-三街社区规划路 | 2.54 | JC0206 | 黄草坝片区 | 龙泉片区规划边界-规划边界-九溪镇边界-规划边界 | 1.81 | JC0207 | 九溪镇片区 | 玉江大道-规划边界 | 3.44 | 3类 | JC0301 | 龙泉片区 | 规划边界-仙水大道-龙泉片区规划边界 | 7.37 | 7.37 | 18.93 | 4a类 | / | 现有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规划的快速路和主次干道、江川客运站等 | 8.62 | 8.62 | 22.14 | 合计 | 38.93 | 38.9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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