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划定了限放区域和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段 (一)限放区域为城市主要建成区。江通路以北、大庄路以西、澄川路以东(含德馨苑、龙旺湖城、古滇国城片区)、烟草北路及文祥街以南(含星云铭城)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二)、2月19日(正月初三)、3月3日(正月十五)、3月4日(正月十六)六天全天。以上时间可以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在任何时段一律禁止燃放: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山林及林区边缘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8.风景名胜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大公共庆典,确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限放区非允许时段或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附件:1.江川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2.江川区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 江川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2026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传承千年的传统习俗,寄托着人们对新年的美好祝愿。然而,过度、无序燃放也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为营造一个更安全、更环保、更祥和的节日环境,我们诚挚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规定,安全第一 请严格遵守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购买时请选择正规销售点,认准合格标志,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非法或超标产品。燃放前请仔细阅读说明,选择开阔、远离易燃物的安全地点,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限时适量,文明燃放 提倡“少放一组烟花,多留一份清新”。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内,尽量减少燃放数量、缩短燃放时间,避免深夜、凌晨等休息时段燃放,尤其要照顾老人、儿童、病患者等敏感群体的需要。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倡导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替代方式。 三、关爱环境,共护蓝天 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减轻环境负担,为守护“春节蓝”贡献力量。燃放后请自觉清扫碎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四、以身作则,传递新风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区工作者应带头遵守规定,积极劝导亲友邻里文明燃放。家长请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引导青少年树立环保意识与安全意识。社区、物业可组织安全巡查与文明劝导,共同维护节日秩序。 五、创新形式,传承年味 年味不止于鞭炮声。我们鼓励大家通过写春联、剪窗花、赏花灯、逛庙会、家庭团聚等更具文化内涵的方式庆祝新年,让传统佳节在现代文明中焕发新的光彩。 市民朋友们,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对传统的尊重,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对环境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清新、平安的新春佳节! 恭祝全区人民: 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倡议人: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