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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档案馆关于征集 滇军抗战阵亡江川籍将士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铭记抗战历史,缅怀滇军英烈,完善江川籍抗战阵亡将士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玉溪市江川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与滇军抗战阵亡江川籍将士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31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滇军部队内江川籍参加抗战阵亡和负伤致残将士相关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纸质档案资料:阵亡通知书、抚恤令、手稿、书信、家书、日记、族谱、碑文、地方志记载、将士名册、战功捷报、讣告等。 (二)音像档案资料:老照片、底片、影像片段、纪念册等。 (三)实物档案资料:勋章、徽章、证件、证书、军服、装具、生活用品、战场遗物等。 (四)口述档案资料:反映亲历者的影音资料,亲历、亲见、亲闻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五)其他档案资料:可佐证身份与事迹的纪念品、文献、线索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区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上述征集范围和内容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所有者想要自行保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同意后,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并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寄存保管。经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区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者,区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可开展史料研究、举办公益展览等。 三、征集说明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来源合法、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照片应是未经修改的原始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应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三)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拍摄背景、拍摄者等。 (五)线索应提供将士姓名、籍贯、生卒、部队番号、牺牲时间地点、亲属信息等。 (六)区档案馆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七)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保管利用股联系。 联系电话:0877—8017115 联系人:鲁 波 18008777566 李世玉 13608894596 邮箱:yxjcxdaj@163.com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路中段19号玉溪市江川区档案馆 邮 编:652600 玉溪市江川区档案馆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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