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函〔2019〕69号
普春德代表: 感谢您对江川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提出《关于九溪镇矣文村委会下辖四个村民小组震后重建资金扶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有序全面推进震后重建工作。根据《玉溪市江川区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玉江政办发〔2018〕53号),震后重建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灾后民房重建补助 (一)农危改目标任务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的,按照《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加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玉江办通〔2017〕52号)执行;其他3类重点对象重建的,按照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户均3.1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统筹补助;已享受过农危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户(震后房屋受灾程度达到D级)需拆除重建的,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灾户重建的,待房屋按时建成并验收达标后,按照户均2.1万元(市级承担每户1.6万元、区级承担每户0.5万元)直接补助至重建户。 (三)符合条件的重建户可以享受农信社发放的贴息贷款,户均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8年,其中政府贴息5年,贴息期间由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年利率2%计息,其余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级承担。 (四)重建户可以享受农信社发放的商业贷款,户均额度10万元,贷款条件由农信社按商业贷款审批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灾后民房修缮补助 被认定为C、D级危房、需要修缮加固的,按照户均0.5万元的标准补助至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并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灾后村庄重建补助 对灾后集中安置重建达到20户以上的重点村庄,由区级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户均4万元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每个村庄补助200万元);其他灾后安置重建的村庄,由区级整合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农业、水利、烟草、电力等项目资金,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江川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雨 139877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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