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函〔2019〕 55 号 李存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化彝族乡安化社区新建蔬菜交易市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和民生问题的关注,您的建议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区蔬菜种植面积、蔬菜交易量呈上升趋势,农村车辆保有量逐年上升,合理规划、建设蔬菜交易市场,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农村停车难、村庄主次干道交通阻堵、农产品交易占道等问题,促进人民群众农产品销售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您提出的问题是现阶段我区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我们对您的建议表示支持! 根据《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依法独立或者联合开办市场: (一)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 (二)有相应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卫生、环境保护条件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市场建设资金主要以市场主体筹资为主,财政补助资金有限,市级市场建设专项资金自2010年设立,额度从2010年300万元减至2017年200万元,2018年、2019年市级市场建设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自2016年起,省级财政整合内贸资金,以省对下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州市,不再设建设专项资金,市商务局根据内贸发展重点工作依次切块下达县区。江川区将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将该市场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待省、市资金明确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市场建设方面后,按照程序进行申请,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同时也请您主动与安化社区、安化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市场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和用地储备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到位后顺利开展建设工作。 我们将继续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积极协商,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或进行招商引资等方式,组建新的市场投资主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担风险”的原则,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解决市场建设的各项制约因素,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尽力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方面的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蔬菜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民生问题的关注,欢迎继续加强与我们沟通联系,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牙明 13759068678 0877—801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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