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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16 22:17:41 点击率:650打印】【关闭

玉江政办函〔2019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6日      


玉溪市江川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保费率、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保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自20195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2018年下调20%后的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

(三)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我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为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前,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按原规定保持不变。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后执行。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1日起执行。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省级统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提高基金管理水平的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区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继续按照现行的税务代征模式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到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征收体制改革逐步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社保政策规范和社保费征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过程中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军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娴  区政府办副主任

         唐光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成  员:张亚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国春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艳华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江丽  区社保局局长

     李江艳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光华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降低社保费率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要规范社保参保缴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税务部门要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针对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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