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任〔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洪家彬 任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龚 萍 任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李艳春 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挂职六个 月);
陆 翔 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挂职六个 月);
金 剑 任玉溪市江川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挂职期满,免除挂任职务,不再另行文。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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