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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19 11:42:15 点击率:26打印】【关闭

一、为什么制定出台此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规范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城镇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的原则、主体、施工单位、范围是什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民主决策、程序正当

2.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3.依法补偿、公正公开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项目实施单位: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主体单位、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挥部、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村组集体不适用于本方案,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四)征收补偿安置内容

包括国有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具体是什么?

本方案采用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奖励内容包含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相关设施设备补偿、建筑面积补差补偿、搬迁补偿、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购房补助、特殊人群补助、相关奖励(签约奖励、交房奖励)。

(一)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建(构)筑物和附属物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补偿。

2.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宗地房,依据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评估进行补偿。

3.认定为商业用房的部分,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补偿。沿街认定为商业用房的,依据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综合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及地段的区位、铺面租金收入、街区环境等要素调查划分确定后进行评估补偿。

4.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房地产及集体经济组织非商业用房的房地产,依据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国有土地参照基准地价评估补偿。

(二)相关设施设备补偿

独立水表迁装1500/户,独立电表迁装1500/户,独立三相电表迁装3000/户,有线电视迁装500/户,数字光纤迁装380/户,固定电话迁装150/部,空调移机300/台,电热水器移机400/台,大井(直径>1.2米)2500/眼,中井(0.8米<直径≤1.2米)2000/眼,小井(直径≤0.8米)1500/眼。

(三)建筑面积补差补偿

合法合规宗地房(住宅)的主体房屋,建盖未达到四层的,以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计算至四层,计算后的面积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之差作为补差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同一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其建筑面积补差按各产权人所占该房屋实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搬迁补偿

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实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补偿。

(五)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实有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自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补偿24个月。

(六)停产停业补偿

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书或在发布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之日前前已实际经营的用房,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

1.商业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营面积,第一层按每月每平方米140元补偿,二层及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2.旅店、宾馆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3.生产加工用房(含仓储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生产加工(含仓储用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七)特殊人群补助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特殊补助。

1.烈士家属。持有烈士家属有效证件的,每证一次性补助5000元。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证一次性补助3000元。

3.低保人员。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享受低保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4.老年人。至20211231日年满60周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仍健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具体补助对象及条件:

1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

2同一被征收人持有多个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不重复补助。

(八)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在本区房源点购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审核认定的实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九)相关奖励

1.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认定评估结果无异议后分批进行签约(各批签约事项另行公布)。发出集中签约公告后,在公告确定的签约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以下两个时间段进行奖励:

第一时间段(第1天至第15天):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2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同时每户奖励3000元。

第二时间段(第16天至第20天):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2.交房奖励。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领取征收补偿款后15天内腾空移交房屋并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资金如何兑付

被征收人持征收补偿协议、房屋产权移交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费用结算,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部门资金监管使用规定和资金兑付办法及时兑付征收补偿资金。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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