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 (一)民主决策、程序正当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三)依法补偿、公正公开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是哪些? (一)征收主体: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实施单位: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主体单位、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挥部、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涉及哪些征收范围? 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村组集体不适用于本方案,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四、征收补偿安置内容是什么? 包括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 五、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方案采用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奖励内容包含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相关设施设备补偿、建筑面积补差补偿、搬迁补偿、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购房补助、特殊人群补助、相关奖励(签约奖励、交房奖励)。 (一)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建(构)筑物和附属物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补偿。 2.集体土地上的宗地房,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补偿。因本项目实行全货币化补偿,不进行实物安置,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面积,按每平方米2500元给予一次性全货币化安置补偿;房屋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认定为商业用房的部分,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补偿。沿街认定为商业用房的,依据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综合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及地段的区位、铺面租金收入、街区环境等要素调查划分确定后进行评估补偿。 4.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房地产及集体经济组织非商业用房的房地产,依据有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补偿。其中,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700元补偿。 (二)相关设施设备补偿 独立水表迁装1500元/户,独立电表迁装1500元/户,独立三相电表迁装3000元/户,有线电视迁装500元/户,数字光纤迁装380元/户,固定电话迁装150元/部,空调移机300元/台,电热水器移机400元/台,大井(直径>1.2米)2500元/眼,中井(0.8米<直径≤1.2米)2000元/眼,小井(直径≤0.8米)1500元/眼。 (三)建筑面积补差补偿 合法合规宗地房(住宅)的主体房屋,建盖未达到四层的,以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计算至四层,计算后的面积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之差作为补差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同一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其建筑面积补差按各产权人所占该房屋实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搬迁补偿 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实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补偿。 (五)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实有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自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补偿24个月。 (六)停产停业补偿 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书或在发布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之日前已实际经营的用房,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 1.商业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营面积,第一层按每月每平方米140元补偿,二层及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2.旅店、宾馆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3.生产加工用房(含仓储用房)。依据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生产加工(含仓储用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七)特殊人群补助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特殊补助。 1.烈士家属。持有烈士家属有效证件的,每证一次性补助5000元。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证一次性补助3000元。 3.低保人员。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享受低保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4.老年人。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仍健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具体补助对象及条件: (1)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 (2)同一被征收人持有多个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不重复补助。 (八)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在本区房源点购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审核认定的实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九)相关奖励 1.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认定评估结果无异议后分批进行签约(各批签约事项另行公布)。发出集中签约公告后,在公告确定的签约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以下两个时间段进行奖励: 第一时间段(第1天至第15天):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2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同时每户奖励3000元。 第二时间段(第16天至第20天):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2.交房奖励。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领取征收补偿款后15天内腾空移交房屋并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城市更新改造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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