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河(湖)长制责任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本方案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工作重点是加强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升办事效率,实现交房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是哪些? 江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成并明确2021年9月25日后交房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开发企业自愿申请“交房即交证”的登记模式。 三、办理需具备哪些条件? 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 1.开发企业已按规划审批条件建设完成项目工程,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齐全; 2.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较好,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3.相关税费缴纳完毕。 四、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别是什么? (一)自然资源部门 1.审核项目基本情况; 2.负责项目的规划核实; 3.权籍调查审核、入库; 4.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提供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2.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有关信息、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的信息推送; 3.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 4.及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5.工程验收后的监管工作。 (三)税务部门 收缴有关税费,并将完税凭证及时交于纳税人。 相关文档:玉江政办通〔2021〕18号_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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