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66号)要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已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审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简政放权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玉溪市江川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废止了那些文件? 1.江川县关于办理“农转非”具体工作的管理规定江政发〔2000〕78号 2.关于印发《江川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江政发〔2004〕73号 3.《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决定》江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江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5号 三、文件从何时失效? 所废止文件从2017年4月18日起失效。 相关文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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