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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川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2-13 12:04:07 点击率:735打印】【关闭

一、申请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

(三)规划设计方案;

(四)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相关管理制度。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什么标准建设?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一)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二)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碑座不得超过2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

(三)墓区内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

(四)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度40厘米,墓位前通道宽度1米;

(五)绿地率不低于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六)墓区道路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配备停车场;

(七)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安全等设施和设备齐全。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期限

公墓墓地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相关文件:江川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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