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指的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渣、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散体物料,是指除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以外,在建设、生产生活活动中所需的土、砂、石、砖等建筑材料及淤泥、污水、煤、矿产等。
二、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江川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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