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县政府于1989年公布的14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确定。 本次确定的十四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是为了贯彻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我县对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按照文物四有的要求,规范对文物单位的科学化管理。地带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是李家山古墓群保护范围: 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为中心,向东50米,向西130米,向南110米,向北115米的连线为基线,保护范围4066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45328平方米:由保护范围周围连线向外延伸32米。 二是路居镇光坟头、甘棠箐、后卫乡古城山古文化遗址3处文物保护范围: 单位皆以该遗址文物保护碑为中心 1、光坟头向东180米,向西170米,向南180米,向北18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103472平方米。 2、甘棠等向东80米,向西30米,向南60米,向北10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14927平方米。 3、古城山向东60米,向西90米,向南80米,向北18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35741平方米。 三是古代建筑及烈士塞陵园 江城镇的文庙、文星阁;龙街镇的云岩寺、界鱼石;前卫镇的台山书院;伏家营镇的大雄寺、龙王庙、草命烈士陵园、鲁子材墓;大庄乡的金甲阁。以上古建筑及陵园共10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围墙内为保护范围、围墙外10米为控制地带。 相关文件:关于江川县十四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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