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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1-22 16:55:22 点击率:413打印】【关闭

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118日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玉溪市江川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级龙头企业”)

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按规定程序评选,并经政府认定的企业。

二、评选区级龙头企业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申报区级龙头企业应符合哪些基本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本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5000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80%以上;

(五)企业信用。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给农民打白条,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无涉税违法行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六)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5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内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者优先。产品符合国家市、区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者优先,近二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申报区级龙头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基本标准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

(二)企业资信和信用纪录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三)企业纳税情况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提供证明;

(四)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所在地农经部门提供证明;

(五)企业质量安全情况须由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

(六)企业环境污染情况。须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提供证明

五、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对企业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征求环保、市场、农经等部门对企业意见,报经乡镇(街道)同意后正式行文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征求税务市场、环保等部门意见,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六、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按照级龙头企业认定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审定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经政府审批后认定为级龙头企业,并由政府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区级龙头企业的奖励措施

认定级龙头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并按各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列入推荐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后备名单。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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