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1、贯彻落实国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各地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2、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客观需求 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破解“垃圾围城”危机的需要。 3、提升市民环保意识的现实需要 助力提升全社会文明素质,巩固与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具体分为: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未受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旧书籍、废金属、废 包装物、废旧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 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 ,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 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 蛋壳、茶渣、骨头、腐肉、畜禽产品内脏、食品加工废料、废弃 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 和可回收物之外的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包括厨房、卫生间产生受 污染的废纸、废塑料,拖把、抹布、一次性餐具,废陶瓷制品、 碎片以及道路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等。

三、实施方案的只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1、明确了各行业行政部门、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2、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3、明确了我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 4、明确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工作要求。 5、明确了保障和监督生活垃圾工作的具体措施、时间时限,确定了督查问效机制。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设置设施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统一配置设 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2、日常管理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3、建立台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责任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4、宣传引导 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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