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区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玉江政发〔2024〕1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营养办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2022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尽快修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报市营养办备案。据此,区教育体育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 三、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全区中小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其一生的健康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食堂供餐: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执行标准金额的早餐、营养加餐(牛奶、坚果、水果等)或荤素搭配的午餐、晚餐。企业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全区统一实行企业供餐(牛奶及面包等小食品)。混合供餐:结合学校食堂供给能力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成长的营养需求,采取混合供餐模式进行供餐(部分年级食堂供餐,部分年级企业供餐)。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要退出承包经营模式,进行“零利润”经营,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每50至100名学生配备1名工勤人员。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金学校只能以等值的实物形式直接向学生发放,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不允许学校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将学生营养补助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天数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每天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五、实施对象 (一)实施学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江川一中初中部)。根据国家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划分为城镇区、乡村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实施学生。主城区(星云街道大街中学、宁海街道大街小学)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江川一中初中部农村户口学生;主城区(星云街道大街中学、宁海街道大街小学)只提供原驻地农村户口学生,因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 六、执行标准 现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七、新旧政策差异 自2012年1月县政府印发的《江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江政发〔2012〕3号),已经过去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供餐方式、补助标准、实施天数等要求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新修订方案变化情况主要有: (一)供餐方式。原供餐模式可以由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现要求统一供餐模式为“3+x”,我区实施模式为“3+2”模式即3天由中标企业提供牛奶面包,2天由学校食堂提供米线、卷粉、面条等。 (二)补助标准。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2017年调整为每生每天4元,2021年9月再次调整为每生每天5元。现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三)实施天数。原方案实施天数为每生每学期按100天计算,在校天数不足100天的按100天进行补发。现行要求是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实施,在校不足100天的不再进行补发。 八、注意事项 该方案中的主城区专指星云街道大街中学、宁海街道大街小学。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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