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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1-30 16:00:0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解决建筑垃圾管理突出问题。随着江川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但当前存在源头减量不足、分类处置不规范、运输监管薄弱、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现象,导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亟需通过《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条例》等明确要求地方要规范管理建筑垃圾。202412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江川区急需通过《办法》将省级层面的政策要求细化落实到区级管理实践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执行。

(三)规范管理流程与职责划分。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产生、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需通过《办法》明确政府、企业、公众责任细化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审批核准、监管执法等流程,压实部门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职责,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存在执法力量分散、跨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办法》整合管理职责,建立分类管理、联单制度、信用惩戒等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能有效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五)《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江川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四、主要内容

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源头管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建筑垃圾定义、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程监管体系。

第二章源头管理,主要内容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明确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公示垃圾信息并纳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需编制处理方案并备案;明确外运建筑垃圾的申请条件及审核流程,强化源头管控。

第三章收集运输,主要内容为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台账要求,推行电子联单实现溯源,明确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要求设置建筑垃圾暂存场所,明确运输单位依法备案、申请核准相关要求和运输过程中需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利用处置,主要内容为细化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布局、建设、运营具体要求,以及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收费机制、技术支持、政策保障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对联合执法进行明确,细化重点检查事项,如违规倾倒、擅自处置等,明确信用管理机制、安全监管制度、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定期公开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定义专业术语,规定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

五、关键词解释

(一)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二)工程泥浆,是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四)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五)装修垃圾,是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六、实施时间

《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玉溪市江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877-8034543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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