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8〕84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防护林工程和特色经济林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08年防护林和特色经济林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市下达的造林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林业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业主负责制,乡镇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各项目建设的施工合同由各乡镇负责签订,县、乡镇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的项目主要是:(一)省级防护林建设7000亩;(二)市级特色经济林25000亩,其中种植核桃20000亩,种植竹子5000亩;(三)2007年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退耕地造林地块的补植补造。各乡镇2008年度防护林及特色经济林建设任务、2007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不合格小班详见附表。
三、质量要求
(一)各项目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二)造林质量必须符合各项目的《施工作业设计说明书》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具体为:1.在防护林建设中,桤木的造林密度为167株/亩,整地规格挖40×40×
40厘米
定植塘,植袋苗;竹子种植密度为22丛/亩,整地规格挖40×40×
40厘米
定植塘,植袋苗;核桃种植密度为16株/亩,整地规格挖60×60×
60
厘米
定植塘,植嫁接苗。2.在特色经济林建设中,核桃的种植密度为12株/亩,整地规格为挖60×60×
60
厘米
定植塘,植嫁接苗;竹子种植密度为:毛竹12丛/亩,金竹22丛/亩,香竹12丛/亩,整地规格为挖40×40×
40厘米
定植塘,植袋苗。3.退耕地补植补造的补植密度、整地规格必须达到各退耕地造林的林种、树种要求;(三)各项目造林地块必须有专人管护,定期进行新造林地的抚育。
四、补助标准
(一)防护林建设补助标准为:营造桤木纯林每亩80元(包括种苗、造林工时费);种植核桃、竹子的,苗木统一由县林业局提供,核桃每亩补助20元,竹子每亩补助40元。(二)特色经济林建设种植核桃、竹子的,由县林业局统一提供苗木,不予资金补助。(三)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种苗费由退耕户自行解决,不予补助。
五、检查验收
10―11月份,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参照有关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六、补助兑现
各造林项目经县级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各项目的补助及退耕农户的钱粮补助;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造林项目不予兑现补助经费,退耕地造林不合格的暂不兑现退耕农户的钱粮补助,待补植合格后再行兑现。
附件:1.江川县二OO八年防护林、特色经济林任务分配表
2.江川县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不合格小班
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