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8〕39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火灾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江川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江川县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防安〔2008〕4号)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及公共安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师文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兴景、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梁正勇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文化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江川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大队长梁正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实施辖区内本部门、本系统行业单位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名单,须于5月10日前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江川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到http://pc.yn119.cn/UploadFiles/200611149345764.doc下载),并抄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1.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策划和检查、指导、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规模较大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消防监督抽查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以及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技术支持,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查处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
3.文化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印刷行业的监督检查,对文化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对其工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建设部门: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行业建设工程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教育部门:负责各中、小学校和各幼儿园(包括私立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7.卫生部门:负责各大、小医院和私人小诊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8.安监部门:对全县火炮厂、加油站、液化气储备站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9.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10.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包括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专项治理督查、检查的组织,专项治理信息收集、宣传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1.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汽车客运站;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除上述内容外,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的研判,结合各地的支柱产业和火灾隐患突出行业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前)
各乡、镇和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4月14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和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并组织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五一”、“火把”节及各地民族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江川县大街建材市场)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和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26日),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12月2日)
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08年12月2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和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乡、镇和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春季防火、森林防火、“五一”、奥运会火炬传递等消防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