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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08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6:06 点击率: 40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8〕1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今冬以来,我县天气久旱无雨,气温偏高,加之历年来各项生态建设工程的有效实施,森林覆盖率逐步上升,植被增加、易燃、可燃物大量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生态平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强化防火责任制为核心,全面加强领导

从现在开始到雨季来临前,是我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春耕备耕季节农村生产用火和“清明节”、“三月三”等民间传统节日野外用火大幅上升,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乡镇、林业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各级召开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三线”责任制的落实。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委会(村民小组)与护林员、村民小组与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林业部门要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并帮助、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责任状签订及森林防火其它工作的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深入挂钩乡镇帮助、指导、督促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真正形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村、组及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责任到人、防范到点、应急处置到位的管控体系。

二、以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方式,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乡镇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对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林业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预防措施、安全扑救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广电、电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电视、电台、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上集中时间段,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件、先进经验及先进事迹等内容。通过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筑牢全社会、林区群众、广大干部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建设秀美江川、生态江川,防火为先的社会氛围。

三、以严管野外火源为基础,切实减少森林火灾

各乡镇要在预防上下功夫,重点通过严格执行“五个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炼火土等生产性用火春节前完成”的规定,做到林区、山区农户要百分之百与村民小组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百分之百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百分之百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百分之百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百分之百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各级护林人员要坚守岗位,以查、堵、管火源为重点开展工作,切实把野外火源这个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管住。各乡镇、林业部门要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点节假日,如“两会”、三月三、清明节、五一节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派人员巡护和重点防范,严禁火种入山。对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风景旅游区、县城近面山、行政结合部等敏感区域要认真修订和制定专门的防火预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

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农对森林生态的安全会更加关注,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群众自发性的扑火救灾行为和积极性越来越高。各乡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分析研究,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必须把防火、扑火安全摆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根本思想,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县、乡必须以专业队、半专业队、民兵预备役为主,基层干部和群众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守护。所有扑火队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扑救知识和避险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救能力。严禁无扑火经验的领导带队指挥扑救;禁止没有经过扑火安全培训,不懂扑火安全知识的群众上山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要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配置、机器装备、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以确保通讯、信息畅通为平台,严格值带班制度

各乡镇、林业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带班制度。县、乡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要求24小时开机,确保指挥、调度通讯的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火情、火灾。各种火情、火灾的信息上报、新闻宣传要严格执行归口报告、报道制度,防止信息报告、新闻报道的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火情、火灾的处置。

六、以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为着力点,依法查处火灾案件

县森林公安分局、各乡镇林业组要坚持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即:火灾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肇事者未查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明确森林火灾查处责任制,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依法从严打击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真正做到“发生一案、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做出周密的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县林业生态资源的安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出处:江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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