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112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现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自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5.24”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发动,条块互动”的原则,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督查检查,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查检查三个阶段的工作,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20日,全县已有1035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自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53条,已整改733条,整改率97.34%;其中:排查重大安全隐患45条,已整改43条,整改率95.55%。打击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案件56起。此外,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一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保持和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度不够。从各乡镇、主要成员单位报送的报表和省、市、县政府督查检查的情况看,企业自查自改虽然整改率为100%,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措施不力、自查自改走过场的现象。二是部分乡镇和部门督查检查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和单位虽然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致使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三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仍需继续加大。6至9月全县共排查和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56起,依法取缔56起,但“三非”行为仍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乡镇、部门、企业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形势趋于好转的情况下,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工作出现懈怠。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为新的起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和近期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着力解决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和空白,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和彻底治理。
二、瞄准弱点,抓住重点,迅速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继续按照《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52号)文件明确的对象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以巩固扩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三非”、防“三超”、反“三违”为重点,总结分析前三个阶段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补课”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立自查自改档案。对尚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再次部署,加强督导,确保不留空白;对已开展工作,但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制定“补课”方案,确定“补课”名单,明确“补课”内容,确保不留死角、查出的隐患治理得到彻底治理,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彻底整治重大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是要加大重大隐患治理的力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逐条清理登记,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已治理的重大隐患,逐条进行复查验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重新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按时、按标准和要求完成治理工作。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着力抓好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江川县老客运站等20个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还要督促和指导排查整改各类安全小违章、小隐患,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对小违章的查处力度和小隐患的整治力度,避免酿成重大事故。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切入点,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认真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前三个阶段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那些不遵从政令,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或者隐患排查治理敷衍了事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实行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责任、措施不落实,督查检查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致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行为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根源。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以上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一是加大“三非”的打击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已排查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逐起进行登记,建立“三非”打击档案。已依法取缔的,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掌握而尚未取缔的,各乡镇、部门要加紧研究,制定取缔方案,务必于11月底前依法给予取缔。
二是加大“三非”的排查力度。县公安、经委、安监、建设、交通、水利、商务、交警、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要进行彻底排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三非”行为排查不到位,打击取缔不力,而酿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能和职责,严格按照《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方案》、《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实施细则》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等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坚决关闭,力争通过改造达到:厂房布局合理规范,厂房结构符合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实用。从硬件设施上创造一个规范、科学、合理、安全的生产环境。同时逐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规范有序、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巡查督导工作,积极开展反“三违”工作
县经委、公安、建设、安监、交通、商务、交警、消防、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巡查督导,深入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班组、车间、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发挥企业工会和广大员工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自觉抵制、杜绝违规违章行为。
三、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为着眼点,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
第四季度是生产、销售、运输的高峰期,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的深化,以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监督监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督查机制。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督查办法,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把日常监管监察、督查检查、隐患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今年10月起,对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检查和各乡镇、各部门日常排查出来的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火灾隐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以及市、县政府督查检查组发现的重大生产经营安全隐患、重大火灾隐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重大隐患危险源登记建档为载体,申报备案为重点,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颁布情况,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估、监控检测、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置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掌控之中。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