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98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
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江川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江川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 县经委 县监察局
县工商局 县司法局 县安监局 县供电公司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实施“七彩云南・江川保护行动”,根据环发〔2007〕54号、云环发〔2007〕202号、玉市环〔2007〕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七彩云南・江川保护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和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各乡镇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沿岸化工企业和采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对湖泊沿岸污染企业,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完善应急措施。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集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集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整治
一是对磷化工、水泥等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在前四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限期整改,直至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让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的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星云湖“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国家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对在抓整治促减排造纸行业专项督查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督查到底。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对长期解决不了、群众反映强烈、公路沿线及县城周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连年上访,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督办案件,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柏文忠任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史云德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
(二) 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在2006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加大惩治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四)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六)加大督查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县部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七)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八)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配合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评选表彰活动。
四、挂牌督办事项
经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县级挂牌督办:
(一) 两个非法制浆点的环境违法问题;
(二) 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问题;
(三) 江川县金山橡胶部件厂搬迁问题。
要加大对以上挂牌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整治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由政府组成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
(三)总结阶段(10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于10月10日前将《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阶段(11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