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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5:33 点击率: 45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7〕96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精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07〕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川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出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市委、市政府同样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上,多次召开会议和出台相关文件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失管漏管现象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仍属于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县之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我县交通秩序不断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建立全方位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网络

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职责,做到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落实。

各乡镇要在健全完善基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把基层公安派出所、交警、农机部门、各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纳入本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成员调整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督促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或其它组织,确立一名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兼职领导或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台账登记、交通肇事及违法记录、宣传教育等工作,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各个角落。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抓好本部门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制度。

三、务求实效,确保《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司法局、监察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道路客运企业、保险企业等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中所明确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属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行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四、突出重点,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一)扎实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二)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要全面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组织制定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从2008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区域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强化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从2007年9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档案,对违法肇事驾驶人组织复训率达到100%。二是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监管,从2007年9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违法肇事通报制度;要根据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注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2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1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三是交通部门要对全线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时至次日6:00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晋思线、北前线、老玉江线、大铁线、麦雄线)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已申请的非等级公路营运线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2008年1月底前调整完毕。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2007年9月底以前,全县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禁客运企业聘用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对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松散、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客运企业营运资格。五是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年内客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合格率和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要达到100%。六是要加强对GPS车载终端以及GPS营运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交通部门要督促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于2007年9月30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力争2至3年内在全县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

(四)以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要在2007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推广丘北、保山、临沧经验和今年我市新平试点的经验,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加强对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做到公路设计、施工、验收与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城建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公共客运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县人民政府根据市里下达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整治时限,每年落实配套资金不少于20万元,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每年一季度,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并向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书面报告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方案落实和资金安排情况;每年四季度,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

(六)整顿机动车销售和回收企业。工商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清理整治,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七)严把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产品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配件的行为。

(八)强化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教育部门要制定并督促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要求,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及学校周边地区排查整治,及时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九)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公安、农业等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在2008年底前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要将有关机动车保险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制定对所属部门的考核办法,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从今年起,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分解任务,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考核中列在不合格分数位且是最后一名的,以及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具体考核办法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出处:江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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