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70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普九”成果,提升“普九”水平,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升“普九”成果的通知》(江政发〔2007〕52号)精神,现将《江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江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工 作 的 意 见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升“普九”水平,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升“普九”成果的通知》(江政发〔2007〕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法控辍
(一)加大《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提高“控辍保学”意识
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关键。《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我们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问题作为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重点来抓好,千方百计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为使“控辍保学”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年春季、秋季入学前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以“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明确各乡镇和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指标
小学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标为:辖区内幼儿入园率达5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以上,六年级学生进入七年级就学面达到99.5%以上。安化、雄关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其他学校无辍学学生。
初中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标为:片区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入七年级就学面达到99%以上。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安化、雄关控制在3%以内,路居、九溪、翠峰控制在2%以内,其他学校控制在1%以内。
各乡镇政府、各中小学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控辍责任
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学校、家庭、社会“控辍保学”网络,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级考核的指标体系,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上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学生辍学的,除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外,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多渠道控制辍学学生
各中小学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一)兴趣导学,课改控辍
学校要确立“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二是结合新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努力开发校本课程,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快乐。三是各学校要探索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学困生”工作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跟踪教育工作,防止学生因厌学而失学。四是要加强班级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构建和谐校园,让兴趣活动、温馨校园留住学生。五是要逐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善于发现和发展学生各自的潜能,运用《学生成长记录袋》等评价方法,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二)以情劝学,情感控辍
学校要制定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的措施和办法,重视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用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留住学生。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困生”的做法。学校要结成师生“帮扶”对子,教师要做到传授知识有耐心、思想沟通有真心、生活关心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切实做好“学困生”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积极主动做好家访工作,及时掌握“学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上学。
(三)爱心助学,扶贫控辍
在认真落实“三免一补”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强化学籍管理,准确掌握学生流动情况
一是实行学生变动情况日报制,涉及学生变动的学校要及时报送学生变动情况表及学生变动名册。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辍学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并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的资料。二是实行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学校要按要求及时录入、完善和上传学籍管理相关信息。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随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三是以学籍人数为依据进行各类测试成绩统计(升学考试除外)。
(五)做好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一年级学生入学时,由乡镇政府根据学校辖区文化户口册上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送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
七年级学生入学时中小学要做好衔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辖区中心小学统一将六年级学生名册提前交给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按小学提供的名册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开学时办理交接手续,由中心小学将六年级学生统一带到中学,双方进行点名交接,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由参加各方签字后,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各存一份。在辖区外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带学生并持户口册和六年级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到辖区初中学校注册入学。
一年级、七年级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需到辖区以外学校就学,必须先到辖区学校入学报到注册后,再按转学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学生流转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乡镇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工作程序及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手续,杜绝学生在流转中辍学。
(一)转学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生因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正当原因必须转学的可申请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
2.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的证明材料。
3.学生转学程序:由监护人提供转学相关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转入学校再安排就读事项。
4.《江川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
5.外县转入本县的,到教育局审批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1)常住地户口簿;(2)转学审批表;(3)转学证明书;(4)学籍证明材料。
(二)休学、复学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生因病住院一个月以上(持医院住院证明)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持相关有效证明)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2.休学程序:由学生监护人持住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开具休学证书。
3.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填写《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学校才能安排其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医院出院证明。
4.学生休学最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必须办理续休手续。
5.学年末不办理休学,九年级一般不予休学。
6.《江川县中小学学生休学审批表》、《江川县中小学学生复学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
(三)借读工作程序及要求
1.借读生指非江川县户籍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一年级和七年级需到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籍证明、从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借读学校批准后安排就学。其他年级需到我县借读的学生,按转学程序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3.凡借读学生,均按云南省义务教育档案表的要求填写借读学生名册(一式二份),由县教育局、学校各一份存档。
4.借读学生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5.各乡镇、各学校要统筹规划,积极协调,认真做好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