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56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电监会八部委《关于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电〔2007〕15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 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黄磷等行业。对于其他具有较明显区域特征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视具体情况纳入检查重点。本次专项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
1.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2.地方财政安排支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方面的情况。包括2007年计划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数量,2007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分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所需资金数量及已落实资金数量。
(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 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方面的情况。
1.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否按照要求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区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以来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情况。
2.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包括:是否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哪些行业。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具体方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3.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包括:是否自行批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以及执行的时间、行业和企业情况;停止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的时间和相应措施。
(三)清理和纠正违规出台的在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
1.是否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实行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土地税费,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或返还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在其他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的情况。
2.停止执行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四)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O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
1.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包括:新建、改扩建的高耗能项目是否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现有企业准入条件情况。
2.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方面的情况。
3.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是否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是否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企业名单;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
4.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关小节能减排 工作会议以及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 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了责任书。
5.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 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6.在电力需求管理方面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方 面的情况。
1.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方 面的情况。包括未达标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情况。包括新建项目执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是否建立相应的项目问责制等。
3.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比例、资金使用情况;出资企业及现有企业经营及偿债能力状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是否违规,以及信贷资金的担保、抵押情况等。
(六)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
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税务等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方式
专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纠。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送县经委。
第二阶段,6月中旬至月底,配合国家、省、市检查组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成立临时机构
为保证此次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县政府成立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天德,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江瑞、县经委主任曲绍庭、县发改委主任李华同,成员由县财政、国土、环保、统计、国税、地税、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委,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设计、组织协调、文件资料准备、情况汇总上报、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
(二)分工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做好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县经委在做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同时,会同发改委负责检查结构调整落实情况,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县发改委、供电公司负责清理违规出台的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清理各种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地价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在建项目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县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产量、电耗、投资等情况。以上部门负责检查的内容要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并于6月7日前报县经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二)各企业要切实按照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客观、严格、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措施,并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并如实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检查工作要结合宣传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加强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督促落实中央的各项部署,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