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45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尔山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
《江川县茶尔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江川县茶尔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移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移民后扶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落实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我县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分级负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为主要责任人。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5.坚持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移民后期扶持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工程。宣传、发改、水利、财政、公安、监察、审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6.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7.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水库移民、农村和城镇移民、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矛盾,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方式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茶尔山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现状人口包括原迁移民和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移民自然增长人口)。
1.下列人口应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
(1)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
(2)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
(3)户籍临时转出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2.下列人口不能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
(1)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2)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产生的后代。
(3)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
(4)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建新址占地涉及的未纳入移民安置规划的征地拆迁人口。
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在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定时予以核减:
(1)扶持对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
(2)扶持对象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3)扶持对象死亡的。
(4)扶持对象服刑的(缓刑除外)。
(二)扶持标准
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精神,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总的原则是“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后期扶持资金难于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具体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扶持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扶持方式,都要坚持综合平衡、同库同策,扶持项目及资金使用应充分征求移民及其所在村组的意见,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
(五)编制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后期扶持资金
江城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争取国家项目扶持的依据。规划要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编制,由县移民办汇总后上报上级审批。
三、实施步骤
(一)搞好宣传培训和调查摸底(4月13日―5月15日)
1.传达精神,制定方案。县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组织编印相关资料,进行政策宣传。
2.召开动员会议,培训移民干部。组织召开县乡动员会,搞好县、乡、村移民工作人员培训,掌握好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
3.开展好政策宣传,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移民政策法规,使移民、非移民群众清楚了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范围、条件、标准、时限、方式等,明白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移民群众和库区、安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人员到档案、水利、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查阅有关移民的资料,掌握建设水库时期的移民情况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移民各方面的现状情况,逐户逐人逐项进行走访、核实、核对,登记好摸底表。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档案和对户籍情况进行核对,民政部门负责对依法收养人口情况的审核。
(二)人口核实登记、汇总、公示(5月15日―6月5日)
1.登记范围。按照《玉溪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执行。
2.登记程序。人口核定登记分茶尔山水库移民和其他水库移民(县外大中型水库移民)两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江城镇移民办要负责茶尔山水库移民的登记核定,配合县移民办做好其他水库移民的核实登记;其他乡镇要配合县移民办和江城镇做好茶尔山水库和其它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工作。
移民登记程序为:
(1)移民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3)登记人员审核。
(4)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登记汇总审核。逐户登记,分村汇总,由乡镇初审后上报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4.公示、确认。对经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后期扶持人口,以乡镇和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群众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开。
5.建档立卡。对登记核实人员,分户建立档案、台账和卡片,做到一库一表,一户一卡,完善基础资料。
(三)确定扶持方式(6月5日――6月20日)
具体方式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同库同策的原则,会同有关乡镇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资金兑现和项目扶持(6月20日-6月30日)
在基础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过程中,建立直达帐户,实行一折通,确保资金快速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项目扶持资金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完善后扶管理措施(6月30日开始)
上报各种资料和信息,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措施,使后扶工作科学、规范、快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张延明任组长,分管副县长许中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江川县移民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由发改委副主任王九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局、信访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移民工作的日常事务。江城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确保扎实有效地做好后期扶持工作。
(二)明确责任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是主要责任人,地方行政组织要把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不能推诿。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舆论部门要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关怀和爱护,弘扬移民爱党爱国、乐于奉献的精神,激励移民自力更生建设好家园。江城镇要采取会议、悬挂标语、编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移民公开宣传后期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新的移民政策与广大移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在落实后期扶持政策过程中,必须把基础工作做细做扎实,全面、周密、前瞻地考虑问题,精心组织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尤其是要切实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有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肃移民工作纪律
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政策性强,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肃认真地予以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