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政办发〔2 ...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15:19 点击率: 92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7〕35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县烟花爆竹产业整治方案》(江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方案》),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以《方案》为指导,坚持“规范运作、循序渐进、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清理、整顿、规范、整合、提高”的思路,加快“专业化、规范化、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步伐,以专业化、规范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以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产业实力。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工厂化”改造,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规范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使之达到厂房设施规范、管理工作标准、监管体系健全、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两个效益明显上升。具体任务是:    

(一)实施生产品种准入制度。以烟花爆竹生产的国家标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爆竹、烟花、礼花弹、引火线、黑火药五大类生产品种的危险等级制定准入条件,设置准入门槛,企业按要求和生产条件选择生产品种,按品种分小区进行专业化生产。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强制关闭整治或转产。    

(二)科学合理规划,对生产厂房进行规范化改造。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自不同的情况,按照《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厂房布局及配套设施进行正规化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与发展规划、拟定实施计划,按规划和计划分步实施整改,符合规范的厂房设施予以保留,不符合规范的厂房设施坚决拆除。通过改造做到:厂房布局合理规范、结构符合要求,厂区水、电、路设置安全合理,各工序厂房标识明确,工艺流程科学有序,安全设施齐全实用,达到工厂化的基本要求。从硬件设施上创造一个规范的、科学合理的、安全的生产环境。    

(三)全面清理厂内分包、转包行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对厂内分包、转包行为的彻底清理,理顺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持续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提高各生产主体安全作业水平。    

(五)积极培植、扶持规模龙头企业。对市场竞争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搞好安全的基础上,在政策扶持、指导服务上予以重点倾斜,使其不断增强实力、壮大规模,占领市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    

三、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20家企业。

四、组织机构    

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县人大、政协、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单位抽调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骨干人员,组成两个整治工作小组,即“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工作组”和“整治监管检查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    

(一)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工作组    

组长:杨有平,组员:杨来兴、李向东、李天福、马文春、杨屹峰。    

主要工作职责:    

1.审查和批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计规划和改造计划;2.审查评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准许生产品种及能否投入生产的意见;3.提出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整改。

(二)整治监管检查工作组    

组长:李海林,组员:杨文江、付兴德、尹江文、王存富、杨清华。    

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2.制订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制度;3.对已准入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4.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5.查处厂内分包、转包行为。

两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富仙同志安排协调。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两辆交通工具,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的乡镇除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外,要指派专人参与两个工作组的工作。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工作程序    

1.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整改申请,领取申请表,据表内规定进行认真填写;

2.对申请企业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整治档案;

3.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办法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对象要提供厂区平面图、生产线布局图,各厂房、工序流程图,厂房规格情况等图文说明资料。评估内容要详实,评估完成后提出具体评估意见,如:“允许开工的生产线,需要改造的生产线”等。参与评估人员签字生效。

4.报整改办公室主任签字;

5.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6.监管检查组深入企业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7.组织验收;

8.立卷归档。

(二)时间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采取集中专项整治和常规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于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

2.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继续开展常规性整治,依据集中专项整治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做好硬件、软件等方面的改造,使之达到整治目标,2009年下半年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三)整治进度安排    

整治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4月10日)。1.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整治意义,安排部署整治工作;2.抽调工作人员,分配工作,明确任务。

第二步:集中整治(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7月31日)。1.企业按照《江川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安全准入条件》的要求提出申请,由安全条件评估工作组查实核定准入与否。允许准入的,根据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核准生产品种。根据企业硬件及其它情况进行评估,按评估情况将企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指导,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关闭。2.对工房“五定”标识牌全面进行重新核定,做到标识牌与工房的实际用途、使用面积、实际人员、实际药量、危险等级、安全距离相一致,以便在今后的检查过程中对照检查。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个企业依规模大小应分别配备不少于2人的守门员、仓管员和专职安全员,配备人员要身体健康、具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知识。4.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县花炮办对《江川县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江川县烟花爆竹安全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对厂规厂纪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5.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培训,第一个层次是厂长、安全员;第二个层次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第三个层次是其他从业人员。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培训,第三个层次的人员由企业组织培训,培训后,由县花炮办出题考试,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烟花爆竹企业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已经彻底取缔了厂内分包、转包行为,实行了统一生产和管理。7.严格按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工作组提出的意见整改事故隐患,经该工作组评估上报批准后,合格一条线开工一条线,合格一个厂开工一个厂。

第三步:常规整治(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2007年7月份以前由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交厂房布局规范化设计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安全条件评估工作组审查同意后,在原区域整改的,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厂房规范化改造;异地搬迁项目必须进行正规化设计,按规范化、工厂化要求进行建设。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制定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2008年12月31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初步实现厂房设施、安全管理、职工操作标准化。同时,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培植龙头企业。

第四步:巩固提升(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巩固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深化整治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兼并联合,实行集约化生产经营,做大产业规模。

第五步:总结验收(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逐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一律予以关闭。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整治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烟花爆竹产业整治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烟花爆竹产业整治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烟花爆竹产业整治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自觉做好整治工作;县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二)严格禁止、坚决惩治厂内分包、转包行为。具体的监管措施是:1.财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账,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抽查;2.实物监督: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原材料购买、储存、使用及成品储存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立登记台账,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核查,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3.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细节,注意收集信息;4.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检举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旦发现有厂内分包、转包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格。5.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及时曝光。

(三)推行三大经济政策,加大整治投入力度。根据国家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大事故赔偿力度的规定,在继续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按月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基础上,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整治工作积累资金。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推进企业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和营销经验,积极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鼓励企业积极推广和使用技术成熟的机械进行生产,以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减少作业人员数量、消除发生多人事故的危险;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培养自己的人才,有条件的企业应选送人员到烟花爆竹主产地和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同时,聘请烟花爆竹主产地的技术人员到厂采取传、帮、带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建立科研队伍,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消化吸收步伐,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档次。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要采取县、乡(镇)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双重检查的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从重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原材料和“三超”(超员、超量、超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一改”(改变厂房用途)行为,从根本上严把烟花爆竹安全关,以安全促整治。    

(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以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乡镇的“打非”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不管不问和查处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的企业要从重处罚和停产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烟花爆竹产业整治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明确整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好整治工作。要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全面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依法问责。    

1.各部门抽调人员,在集中整治期间要集中办公,专心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实行整治工作负责制,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2.对在整治中存在消极、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厉惩治,对整治改造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在规定整治改造时限内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关闭,吊销证照(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于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人员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处:江川县政府办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