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23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清水沟
磷矿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部门:
《江川县清水沟磷矿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川县清水沟磷矿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6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06〕4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促使项目目标和投资效益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川县清水沟磷矿治理恢复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江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中华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县政府办联系领导、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江城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顾学华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天湖公司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立项论证、实施、管理方案的初审、报批;资金使用审核、下达、调整,地方政府及企业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监督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管;定期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完工初步验收。
办公室职责:为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及协调领导小组与项目指挥部工作联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决定,督促、检查项目指挥部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和决定的情况;负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等情况定期报告(报表)的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项目完工后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项目指挥部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我县在县国土资源局、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实施单位设立项目指挥部,指挥部代表项目实施单位行使管理职权。负责项目计划实施管理、技术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及进度管理、成果管理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中各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项目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指挥部下设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监理部三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和职责及工作权限,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管理流程图如下:
(一)工程技术部
项目工程技术部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项目施工计划、进度安排、工程技术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程设计修改、变更的编制;项目实施进度报表编制、项目技术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编写;技术资料使用、整理、归档;协助工程监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二)财务部
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组成。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项目财务报表、工程预(决)算执行情况总结及报表的编制。
(三)监理部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地质矿产部地发〔1993〕207号)的规定,受项目指挥委托或指派,对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到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项目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项目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负有对项目计划管理、质量控制、计量和支付及合同管理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按工程月上报工程质量监理报表。
三、项目管理制度
(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样本)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合同管理。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指挥部依据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和特殊要求,确定具体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办理具体招标、投标事项。
(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标准执行。项目工程施工按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标准及相关标准执行。
2、质量控制。项目指挥部、技术部、监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监理部应实时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隐患或不按规范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技术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现场整改、纠正、返工至勒令停工整顿,并将事件记录清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项目指挥部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四)工程监理制度
通过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指挥部行使的主要职责与权限,监理单位应做到:
1、熟悉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制定项目监理工作方案和程序;
2、参与业主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活动;
3、参与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
4、代理业主审批、签发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
5、巡察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检验认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定位和施工放线;
6、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和设备采购清单;
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质量、规格;
9、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砂、石料、混凝土、沙浆配比的质量,砌筑或浇灌的质量;
10、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11、代理业主主持由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身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确认;
12、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技术资料整理、认定和归档工作;
13、协助业主检查验收完成的工作量和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进度付款意见;
1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并签署监理意见;
1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监理报告;
16、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五)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使用管理
(1)设置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严格资金审批、拨付手续。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指挥部根据工程施工计划、投资预算、工程进度提出拨付款申请,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拨付资金通知。
(3)资金到位或工程启动后,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向项目指挥汇报一次当月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领导机构每季向项目批准单位书面汇报一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报告,财务部门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上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单位。
(4)建立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按项目工程预算的20%建立工程质量风险保证金。项目竣工并经国土资源部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风险保证金中的15%,剩余5%作为工程验收运行一年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后视工程质量作出是否支付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决定。
2、财务管理
(1)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专职会计、出纳人员;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
(2)工程资金的拨付,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方和业主方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质量审核签字,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拨付。
(3)资金支付必须实行报请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支出单据须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列支。
(4)实施项目工作中涉及的管理费用,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设计审查、地形测量费用等前期费用,严格按规定从预算中提取列支。
(5)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季、年度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六)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项目文件、技术档案专管制度,落实项目档案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2、项目文件、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各级领导部门成立及各部门领导任职的文件;与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招、投标过程相关文件、合同书,工作总结、项目审计报告等。
(2)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的文本、图件、附表、电子光盘;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3)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如工程放线记录,施工原材料检验记录,工程量、工程量验收记录;取样见证记录及试验成果资料,设计变更及变更确认记录、工程质量验收书,竣工报告等。
(4)项目工程的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表、财务报表等。
(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1、由项目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或分项)工程竣工报告》以及相关的文字材料、附图、附表、工程量验收报告、质检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向项目领导小组及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验。
2、项目领导小组及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书面验收申请后,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初步验收,编写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及请求验收申请,报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护措施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等。
(八)后期维护管理制度
鉴于该治理项目以建设绿色矿山,改善矿山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为目的,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统一由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从事采矿、挖沙取土、砍伐树木、放牧等活动。对在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因进行采矿、挖沙取土、砍伐树木、放牧等活动造成损坏的,除要求责任人(单位)进行修复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项目工作制度
(一)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启动后,项目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和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务及时汇报。按月编制工程月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检查制度
项目启动后,项目领导小组和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施工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适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勤政廉洁制度
由建设单位与监察部门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所有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发生。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重大事件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实行民主决策。
(四)奖惩制度
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廉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章奖励;对工作玩忽职守,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者,严惩违反财经制度,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