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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15:15:10 点击率: 113打印 】【 关闭

江政办发2007〕22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信息中心、信访局、人防办、法制办: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江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承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六条  组织起草和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第七条  研究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第八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第九条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第十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十一条  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有关建议、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负责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授权或委托,出面或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联系的县政府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及分管的办公室内设科室工作直接负责;受县政府领导的授权或委托,出面或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受支部书记委托时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党支部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二)在党支部会议前研究新同志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受支部书记委托时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机关党委的安排学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讲话、文件精神;    

(二)讨论并表决新同志入党、预备党员转正;    

(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办公室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办公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勤政廉政的情况;开展交心谈心,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县长、副县长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或者与每周一上午的学习会一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或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和主任办公会有关决定;    

(三)研究决定办公室重大事项,安排布置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国家、省、市、县的重要决定、文件、讲话精神。

第二十四条  有计划地选送干部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增加知识,增强素质。

第二十五条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干部职工应该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提高学历的函授学习。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的起草至印发工作。除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外,公文应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由秘书股起草或有关部门代为起草,然后送联系副主任审核,再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秘书股起草或有关部门代为起草,然后送联系副主任审核,再送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主任签发。县政府或办公室会议纪要由秘书股起草,联系副主任审核,再送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把关,最后由主任签发。

第二十八条  收发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往来公文的收发工作,保管使用好县政府和办公室印章,并做好档案工作。除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外,其它股(室)一般不得收发公文。

第二十九条  收发室收到上级重要公文、传真要进行登记编号,加盖收文印章,然后送对口联系的副主任或主任签批处理意见,最后根据处理意见呈送县政府领导。收发室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属部门需要办理的请示件后,应及时送达秘书股,由秘书股提出拟办意见送对口联系的办公室领导批示,最后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领导。对越级上报的请示件,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收发室对印章实行严格管理。需要使用江川县人民政府印章(含钢印)的,须经县长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请示县长同意后用印。需要使用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须经主任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副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用印。使用江川县人民政府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都要办理用印审批手续并认真登记。

第三十一条  收发室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六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查,以及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

第三十三条  实行督查工作首办责任制。办公室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为首办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对外交办时统一编号印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通知》;对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第三十五条  督查事项都要进行情况反馈,明确办结时限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凡需上报市政府值班室的紧急重大情况,须经县政府或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七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信息工作要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要突出“快、实、新、深、特”,急事急报,特事特报。

第三十八条  每位文秘人员每周至少编写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条政务信息,每年编写的信息不得少于50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不得少于8条。

第三十九条  秘书股根据需要编辑并印发《江川信息》、《政情通报》等政务信息和简报,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十条  实行信息工作奖惩制度,对按规定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和文秘人员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办公室文秘人员不参与当年度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一条  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江川网的网络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文秘人员要按要求积极向江川网报送信息。

第八章  离县外出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主任外出需向县长报告。办公室副主任离县出差、学习(培训)、请(休)假,本人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人员出差、学习(培训)、请(休)假,本人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中,请(休)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主任审批。

第九章  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度

第四十四条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县政府办公室与省、市、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的联网工作。

第四十五条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培训,50岁以下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电脑办公技能;新调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第四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实行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带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值班表由秘书股编排,每周轮换一次。周一至周日的夜班从每晚20:00至次日上午8:00,要求12小时在值班室住宿;周六、周日的白班由当周夜班值班人员负责,要求全天在值班室值守。

第四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单独编排值班表,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分送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值班人员要按要求严格做好值班工作。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五十条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呈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对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分管信访的领导及有关股(室)负责人要到现场接待,做好疏导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乡(镇)和部门的领导按时到现场做群众工作。对到北京、省、市上访的群众,要通知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思想疏导劝说工作,及时劝返。

第五十一条  上级批转来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交办、转办、督办,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凡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要单列专案。办案过程的材料(含批准立案件、立案依据件、查证件、结论件)必须齐全。

第五十二条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受理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不得向被检举人透露、暗示,更不准把揭发信件、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对来信来访登记件、记录件、信件、转办件、催办件、答复件、结案件,结案后要加以整理,按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十三条  坚持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协调处理接待日案件的办复工作。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杜绝浪费。

第五十五条  所有经费报销先由联系副主任审核,再由主任统一审批。

第五十六条  数目较大的款项列支和财物采购,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产权明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  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规范接待工作。接待工作原则上由行政股负责,坚持对口接待,严格限制陪餐人员。

第五十九条  接待范围包括:县政府领导安排接待的到我县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的国家、省、市领导、检查组、调研组、工作组;与县政府、政府办联系的到我县考察、访问的国家、外省、外地州市、外县区的领导、团体;县政府、政府办领导安排接待的到县政府汇报工作的乡镇、村组领导;其它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的重大、重要接待。

第六十条  接待标准严格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车辆管理由行政股及其小车班负责,任何时候所有车辆办公室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安排使用。

第六十二条  驾驶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经常清洗、检修、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做到专车专驾,其他人员需要驾驶办公室车辆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十三条  驾驶员出车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出车日制,驾驶员应于次日上午如实填写上日出车情况。除特殊需要外,车辆使用完毕应停放在车库或县政府机关大院内。

第六十四条  车辆修理(包括购买车上用品)实行审批制度。先由驾驶员填写报修表,然后报经小车班长、联系副主任审核,最后由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否则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  车辆一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驾驶员签字确认加油数量、金额,最后统一由行政股与加油站结账。因出差在外地加油的,须开具发票按程序报销。

第十五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六十六条  行政股及其警卫班负责县政府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十七条  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不定时巡查制度,当班时间必须仪表整洁、精神振奋、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得做与保卫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对进入县政府大院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办公区及生活区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十九条  警卫班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负责机关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报刊杂志的分发及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十六章  干部人事制度

第七十条  加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室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第七十一条  严把人员调入关。凡调入县政府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除特殊岗位外,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调入人员一般应经过3个月至半年借用,借用期满后,根据德、能、勤、绩、廉表现,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第七十二条  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十三条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老干部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七十四条  办公室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团结干事,形成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

第七十五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资金、贷款、项目、土地的审批过程中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取私利;不准向下属单位要钱、要物、报账、借车;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违规占房;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十八章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出处:江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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