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07〕89号
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07〕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县气象局、安监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和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做到防雷装置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乡镇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机制,层层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定期召开防雷减灾工作会议,定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各项措施。各单位对未按规定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新建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选址必须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气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程序,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加大对防雷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防雷科学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县气象局要会同安监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以重庆市开县兴义小学雷击伤亡事件为典型事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让防雷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农村等防雷薄弱区域的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建立农村防雷示范点、示范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雷击事故伤亡人员数。
五、强化防雷装置法定检测单位服务意识。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对特殊、困难单位的检测费用要给予优惠或减免,不断提高防雷装置年检率。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