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领导和组织机构(19分)
|
1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巩固工作;巩固“无毒社区”工作与“创安”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有计划,有部署,有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2次以上。
|
4分
|
有会议记录、工作文件可查,缺一项内容扣2分。
|
|
2
|
乡、镇禁毒工作(巩固“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有巩固工作方案。
|
4分
|
有机构的标志、办公地点、固定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少一项内容扣1分。
|
|
3
|
各乡镇和村(居)委会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实行禁毒领导小组挂钩联系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包片包点负责制,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
3分
|
有禁毒工作责任状、建立包片包点负责制文件和挂钩联系单位的名单及工作制度,少一项内容扣1分。
|
|
4
|
建立健全与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巩固工作,并认真组织检查、督促工作,到挂钩联系村(居)委会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
|
5分
|
有文件可查,未建立相应机制的扣1分;挂钩联系工作少一次扣0.5分,无工作总结、汇报等资料可查的扣0.5分。
|
|
5
|
将巩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3分
|
未投入创建工作经费的扣3分。
|
|
二、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35分)
|
1
|
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继续实施《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推动禁毒预防宣传“四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和公共场所)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知晓率:学校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达100%,城镇(含机关及各站所)达90%,农村达80%,。
|
3分
|
无材料可查或随机抽查的知晓率不达要求的,每项扣1.5分。
|
|
2
|
建立基层党政组织牵头,各相关部门、治保组织、派出所等积极参与的广泛、长期的禁毒宣传教育机制;有方案、有制度,措施落实。
|
2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实地检查,每缺1项扣1分。
|
|
3
|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落实毒品举报奖励,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禁毒活动。
|
1分
|
查看记录台账,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
|
|
4
|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广播、制作条(期)数、时间不少于上一年。
|
3分
|
广播、制作条(期)数、时间同比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
5
|
针对辖区实际,建立了以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为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点或示范点,有相关的文字、图片或实物和音像资料,并能正常发挥作用;加强对新型毒品的预防教育。
|
4分
|
未建立的扣2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0.2分;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扣2分。
|
|
6
|
制定了针对在校学生、辍学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外出务工人员聚居区、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个体运输司机(长途)等重点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
3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台账,每缺1项扣1分。
|
|
7
|
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每学年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课时不少于8课时(其他学校不低于4课时),并有教案备查;且软件、硬件基本达标。
|
3分
|
实地查看,每少一项扣0.5分。
|
|
8
|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开展“五个一”活动;相关部门配合,对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禁毒防艾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疑似吸毒的从业人员进行检测。
|
3分
|
实地查看,“五个一”活动每少1项扣1分;培训记录每少1次扣0.5分,检测记录的扣0.5分。
|
|
9
|
对因故辍学有染毒的学生建立跟踪联系预防机制,由教育或工、青、妇等相关部门负责,掌握情况,积极指导其就学或就业。
|
3分
|
有记录备查,未建立跟踪联系预防机制、相关部门不掌握情况、不指导其就学或就业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10
|
对从业场所或居住场所相对固定(期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劳动保障、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对他们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定期进行禁毒和预防教育;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相关部门(或家属)的联系预防机制;与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保证书,做好预防工作,在发现外来务工人员涉毒的情况后,及时报告并配合采取有效措施。
|
4分
|
有记录备查,无定期教育培训、无联系预防机制、未签订责任保证书、不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11
|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劳动保障、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在其外出前进行毒品预防的培训或教育;建立与务工地相关部门包括用工单位和家属的联系预防机制,掌握情况。
|
2分
|
有记录备查,每少一项扣2分。
|
|
12
|
对零星(三个月以上)外出务工人员,乡镇、村(居)委会、公安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与家属的联系预防机制;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返乡等机会对其开展预防教育或检测工作。
|
4分
|
无名册、未建立预防机制及开展工作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三、基础工作(15分)
|
1
|
有基本的管理工作制度;“四禁”和毒品预防教育基础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各项表格、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发挥作用,服务实战。
|
2分
|
本地涉毒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档案不规范的,每一项扣1分
|
|
2
|
开展吸毒人员普查核查工作,对吸毒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管控,信息维护工作制度健全、责任、目标明确,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维护,发现新吸毒、隐性吸毒和复吸毒人员依法强戒或报送劳动教养,对列帮吸毒人员按规定进行跟踪检测。
|
3分
|
未开展核查工作的扣1分;对吸毒人员信息未录入信息系统的或信息不全的每条扣0.2分;未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的,每条扣0.2分;对新吸毒、隐性吸毒和复吸毒人员未依法强戒或报送劳动教养的,每人扣0.5分;对列帮吸毒人员的检测每缺一次扣0.2;弄虚做作假的扣除该项分值。
|
第1年,每年6次,第2年,每年4次,3年以上(含三年)的,每年1次。
|
3
|
无新增吸毒人员,无现有吸毒人员,无失控吸毒人员。
|
6分
|
辖区内新增吸毒人员(含外县籍)连续两年累计不超过2人,每超1人扣1分,失控1名吸毒人员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出现现有吸毒人员而又未采取措施的扣3分,失控1名吸毒人员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
4
|
考评时如数、及时提供巩固对象进行检测。
|
2分
|
未能提供的,扣2分。
|
|
5
|
每半年向县禁毒委书面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预防教育情况、查处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情况和帮教巩固工作情况;出现涉毒的要说明具体情况,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和对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
2分
|
逾期上报的扣0.5分;每少报一次扣1分,出现问题不作说明、无处理办法、意见的每少一项扣0.5分。
|
|
四、帮教工作(22分)
|
1
|
以人为本,以感化、教育、挽救为指导,构建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平台,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广泛而有效的对戒毒人员施行帮教、感化的格局和社会化帮教机制;有科学、翔实的工作制度,各类帮教措施有机衔接,贯穿于帮教对象的各个环节。(无吸毒人员的乡镇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方案及措施)
|
3分
|
工作制度欠缺,或帮教组织不健全、工作未能正常开展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出现复吸的,扣2分。
|
|
2
|
建立基层党政组织牵头,派出所、群众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帮教组织。
|
2分
|
实地查看,未成立组织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除该项分值。
|
|
3
|
各帮教小组工作制度健全,责任、目标明确,帮教责任制落实,引入帮教工作奖励机制;定期举办帮教培训;无复吸,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本地籍吸毒人员比例比上年减少。
|
2分
|
制度、措施每少1项扣2分,复吸未及时处理的每1人扣0.5分,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扣0.2分。
|
|
4
|
建立完整、系统、翔实的帮教个人档案,有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有照片)、涉毒情况、帮教工作动态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戒吸记录、检测记录以及违法犯罪记录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等,实行动态管理。
|
2分
|
档案不全或掌握不了现实情况的扣1分。
|
|
5
|
帮教组织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应始于发现之时,并延伸至强制戒毒或劳教、服刑场所(省内),每年不少于1次。
|
1分
|
不到场所的扣1分。
|
|
6
|
对在所戒毒或服刑的吸毒人员家属生活困难的,帮教组织应予帮助并建立与家属互动的共同帮教机制。
|
2分
|
有相关记录备查,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
|
7
|
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解教或刑满释放时,帮教组织应当前往接回,及时落实好出所后的帮教衔接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
5分
|
有相关记录备查,接到离所通知或知道出所时间后未接回的扣5分;接回未落实矫助措施导致失控或复吸的各扣2.5分。
|
|
8
|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帮教工作。
|
1分
|
有谈话记录,无谈话记录扣1分。
|
|
9
|
对出所、解教或刑满释放后确实需要外出的吸毒人员,派出所和帮教组织要加强与其家属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掌握该吸毒人员的情况。
|
2分
|
有文字记录备查,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
|
10
|
挂钩联系社区、村(居)委会的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帮教活动不少于3次,并有帮教谈话记录备查;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
2分
|
每少1次谈话扣0.5分,无谈话记录扣0.5分,未给予帮助的1分。
|
|
五、查处和打击工作(10分)
|
1
|
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3分
|
发生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不能及时铲除的扣1分,发现后隐瞒不报的扣除本项分值。
|
|
2
|
无制、贩毒和非法运输、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
3分
|
辖区内发生本县籍人员进行制、贩毒犯罪的(以查处单位的立案表为准),连续两年累计超过4人的,扣除本项分值。
|
|
3
|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核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
|
2分
|
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底数不清的扣0.5分根据管理工作情况及实地抽查计分。
|
|
4
|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防止吸、贩毒窝点产生,发现场所涉毒的及时整治。
|
2分
|
有工作记录备查,未开展检查工作的扣1分,未发现或发现不处理、不报备的扣1分;因场所涉毒被媒体暴光的扣完本分值。
|
|
六、考评要求和说明
|
一、考评纪律
|
坚持实事求是的考核考评工作原则。凡弄虚作假、伪造事实应付考核的,一经核实,扣除本单位行政效能考核中禁毒工作的全部分值,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
评分说明
|
1、大街镇、江城镇考评满分为100分;前卫镇考评满分为93分;其余乡镇考评满分为75分。计分标准为:实际评分除以本乡镇满分,再乘以100即为本乡镇考评分。(如:前卫镇评分为85分,按照本计算方法,其最后考评分数为91分;九溪镇评分为70分,按照本计算方法,其最后考评分为93分);
2、经过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视为达标;考评不达标则本乡(镇)行政效能考核本项工作以0分计;
3、本《标准》由江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
|
|